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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调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虽然多方调解服务是一个很好的概念,有利于顾问与各方充分沟通交流,在顾全大局照顾各方利益和感情的基础上解决事情,但不是所有的问题和矛盾都适合引进多方调解服务,也不是所有的问题经过多方调解就能最终得到一个理想结果。因为多方调解本身要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同时也需要相关事件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多方调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最初的事主本人不但要有引入多方调解服务的意愿,还要认可多方调解服务中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原则,并在未来的调解中做好适当让步的心理准备。与此同时,还要配合顾问做好介入工作。
 
    其次,事件的另一方或另多方里可以存在顽固派,但是不能全是顽固派,至少要有能够沟通和交流的理性派、温和派、骑墙派或观望派,否则顾问难以介入。
 
    第三,矛盾各方的环境条件等要相对对称,即矛盾各方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落差不要太大,否则一旦存在强势情况,顾问调解的主动权和主导权都会大打折扣,事情很有可能会被强势方所主导。这种情况下,即使顾问积极努力,也很难使结果做到真正公平和公正。
 
    第四,事件的发展至少要有一些缓冲和回旋的余地和可能,否则一旦陷入绝境,任何一方拒绝任何妥协,这种情况下任何建设性调解都会回天无力。
 
    需要指出的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也适合引进多方调解服务,即事情虽然陷入绝境或者消极结果已经不可避免,但是在此过程中矛盾各方存在着误会和误解情况,这种误会和误解因陷入僵局而互相之间难以沟通交流或者干脆不愿沟通交流,但至少有一方认为,即使是接受消极结果,也希望能够消除误会和误解,或者传递出自己的心声,从而以友好形式或者带着无憾态度结束争端。这种情况也可以引入多方调解服务,甚至在误解和误会消除以后存在力挽狂澜的可能。
 
    总的来说,多方调解服务不仅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还需要顾问具有一定的技巧,同时也需要事主以及各方的有效配合。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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